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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奥体育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博奥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722.00万股(含)至1,444.00万股(含),博奥体育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63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8.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0元/股,成交金额54,399,494.9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2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834.00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458.50万股)。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博奥体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控股股东姜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2023年3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伟先生的通知,由于姜伟先生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续【2】笔已构成违约的股票质押初始合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为:(922Q5000014,230Q5000002;补充质押协议编号为:728Q5000004,728Q5000003,111Q5000001,928Q5000001)。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姜伟先生于2023年3月1日与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姜伟先生拟转让3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3%。

  名称: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甲方为:姜伟;乙方为: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丙方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24.SZ】)(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上市公司”)【280,046,28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84】%。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在丙方存续【2】笔已构成违约的股票质押初始合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编号为:(922Q5000014,230Q5000002;补充质押协议编号为:728Q5000004,728Q5000003,111Q5000001,928Q5000001),待购回本金余额为1.46亿元。

  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34,32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1“股份转让”:是指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贵州百灵(股票代码【002424.SZ】)股票的行为。

  1.3“转让完成日”:是指甲方及乙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且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1.4“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34,320,000】股标的股份。博奥体育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3.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6.076】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08,528,320】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零捌佰伍拾贰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人民币。

  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将该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分别向丙方和甲方进行支付:

  (1)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前应将【146,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陆佰万元整】人民币支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偿还甲方在丙方本次所涉股票质押合约项下全部负债本金。

  (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转让完成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62,528,32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伍拾贰万捌仟叁佰贰拾元整】人民币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2乙方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价款按4.1条约定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4.3甲方、丙方确认,博奥体育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终止/解除情形时,如甲方、丙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甲方及丙方应将各自根据本协议4.1条实际收取的款项自本协议终止/解除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予以退回“浙商期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期货融畅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5.1本协议生效且满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条件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博奥体育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5.2甲方、乙方根据本协议第5.1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方、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标的股份质权人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甲方、乙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3甲方、乙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5.4办理完毕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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